关于及时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重新核定及延续事宜的政策解答(三)
2024-12-0420

及时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有效期重新核定及延续事宜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改革的整体部署,去年年底我省部分企业办理了换证、合并、跨省变更等业务,取得1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需要在今年年底前,即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为方便上述企业及时办理相关事宜,结合其他持有正常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企业办理资质延续业务需要,现将有关问题予以集中解答。
问: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续?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要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答: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同一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办理,企业用法人账号登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根据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填报办理。
答: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20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有关规定,取得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部分下放市区发放的1年或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延续时应向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答: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对于2-4所列信息,可由审批部门进行核查,企业申请延续时无需提交。企业应当对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答:企业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政务服务。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7.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经纬仪、水准仪、混凝土回弹仪及其他与申请专业相关的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和检测报告。
问:新申请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对专业注册人员和数量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时,申报人员须注册在申报企业,同时满足:
1.企业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2.注册工程师。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相应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数不少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取得本专业工程类别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人数。例如,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须配备取得建筑工程专业类别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0人且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规定,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个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同一监理企业注册的,可以按照取得的注册执业证书个数,累计计算人次。
问: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是否可作为企业专门注册造价师申报?
答:不可以。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可纳入注册工程师总人次统计(为2人次),但只能作为企业监理工程师使用,不得作为专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使用。
问: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问: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对企业业绩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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