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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十五年,社会组织评估迎新规!这五大变化值得关注
2026-01-282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距离上一版办法的发布,已经过去了整整十五个年头。十五年

间,中国社会组织数量从不到50万家增长到近百万家,公益慈善生态发生了深刻变化。


认真对比,你会发现,这份新规的出台,不仅是对旧有评估体系的更新升级,更是对社会组织发展新阶段的有力回应。


原则重塑,党建引领成为评估“新底色”


翻看新版《办法》,第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出现在总则部分。第四条明确写道:“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实行分类评估、动态管理。”


与2010年版“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相比,新版不仅增加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还将评估机制从“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调整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这一调整绝非简单的文字游戏。在实际操作中,这意味着评估工作更加注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成效,将党的建设作为评估的重要维度之一。


与此同时,“动态管理”原则的加入,也打破了以往评估结果“一评定五年”的静态模式,让评估等级能够真实反映社会组织的发展变化。


门槛降低,更多社会组织迎来“入场券”


“我们机构去年刚满两周年,特别想参加评估,但听说之前有行政处罚记录就不能参评?”这是许多初创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共同困惑。新版《办法》对此给出了更为宽松的答案。


对比新旧两版办法,参评条件的“松绑”尤为明显。2010年版规定,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正在被立案调查的社会组织不得参评。


而新版《办法》仅保留了三条不予评估的情形:未参加上年度年检、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情形。


这一调整极大地降低了社会组织参评的门槛,特别是对于那些曾经有过轻微违规但已整改、或处于发展初期的社会组织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


评估不再是“优等生”的专属游戏,而成为更多社会组织检视自身、提升能力的公共平台。


程序优化,评估不再是“五年一考”


评估流程的简化是新版《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最显著的变化是取消了复核委员会的设置,将其职能并入评估委员会。这一调整看似微小,实则将减少评估过程中的层级流转,提高工作效率。


针对社会组织反映较为集中的“评估负担重”问题,新规也作出了积极回应。第九条明确规定:“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2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可以适当简化实地评估的程序和内容。”


这意味着,社会组织不必每五年就经历一次“全面体检”,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灵活选择重新评估的时间点,且程序更为简化。


同时,新规统一了评估等级有效期的计算方式,明确从民政部门发布评估结果公告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延续至第5年的12月31日终止。这一调整解决了以往因评估时间不同导致有效期计算混乱的问题,使管理更加规范透明。


监管升级,动态跟踪打破“终身制”


“一旦评上5A,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针对这一疑问,新版《办法》给出了明确答案:不可能。第二十七条规定,民政部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抽选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


同时,第二十八条列举了五种应当进行核查评估的情形,包括提供虚假资料、涂改伪造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受到行政处罚等。


更为重要的是,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在重新评估、跟踪评估、核查评估中,如果社会组织的情况发生变化,就应当对其评估等级进行调整。这意味着,评估等级不再是“终身荣誉”,而是与社会组织的实际表现紧密挂钩的动态标识。


这一制度设计,既是对评估权威性的维护,也是对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督促。


激励强化,高等级组织获更多发展空间


评估的意义不仅在于“评”,更在于“用”。新版《办法》延续并强化了对高等级社会组织的激励措施。第八条明确,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获得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享受简化程序的便利。


与旧版相比,新规删除了“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表述,这反映出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化,政府职能转移已形成规范程序,不再简单与评估等级挂钩。


但与此同时,新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为高等级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这种调整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律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第三十二条明确“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费用”,评估经费从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这一规定彻底杜绝了“以评养评”的可能性,保障了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随着新规实施,社会组织将迎来更加科学、规范、动态的评估体系。等级证书不再是“装饰品”,而是组织成长的“体检报告”和发展路上的“指南针”。


从党建引领到程序简化,从门槛降低到动态管理,每一处修订都指向同一个目标—— 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让公益慈善力量在规范中绽放更大光芒。评估的最终目的,是帮助每一家社会组织找到适合自己的成长路径,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独特价值。


※ 您对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怎么看?欢迎关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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