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各会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发挥科技成果评价导向作用,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推广转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导则(JD37-005-2025)》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行业发展实际,省协会决定开展 2026年度全省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省范围内工程建设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自主或合作研发所完成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软件和技术标准等须符合《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导则(JD37-005-2025)》(附件1)的成果。
主要包含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软科学类成果、应用开发类成果、基础研究类成果以及应用工程类成果。
二、评价流程
科技成果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独立、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评价工作严肃严谨、科学权威,其评价程序主要分为评价受理、评价实施、编制证书、评价归档四个阶段,具体按照《科技成果评价程序》(附件2)推进,相关资料须对照《科技成果评价所需资料》(附件3)与《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附件4)一并提交;协会根据委托方需求,结合成果性质及评价工作条件,合理确定评价方式。
三、评价费用?
(一)省协会组织开展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家劳务费、会议场所费和资料费等)由申请评价单位承担。
四、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应用
(一)奖项申报。一是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和工程建造微创新技术大赛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价值认可。对科研成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显著提升科技成果的价值;
(三)价值支撑。申报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和其他项目的重要支持材料;申报国家、省部级专项资金的重要证明性材料;申报国家、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重要佐证材料;
(四)宣传和推广。作为推荐展示交流、成果转化宣传及推广应用的参考依据;
(五)提供参考。作为单位人才引进、提级选拔、职称晋升、岗位评聘等参考依据。
五、其它事项
(一)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请直接与省协会联系,协会将协助申报单位有序做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二)省协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单位或机构代为联系和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三)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是省协会全年常态化工作,申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申请(申请表、评价资料和承诺书等申报资料同时提交),协会适时组织评价会议。
联系人: 万延欣 0531-86195356
高 源 0531-86195256
王丽鑫 0531-83233356
邮 箱:15866690806@163.com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中铁财智中心6号楼14层(工业南路59号)
附件:
1.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导则;
2.科技成果评价程序;
3.科技成果评价所需资料;
4.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及承诺书。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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