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提出,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高品质住宅以及城市新区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规范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实施管理,推动政策规定、信贷约定以及在土地出让协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中提出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取得相应星级标识。
在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方面,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超低能耗、低碳建筑,扎实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建筑用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深化供热计量改革,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逐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完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加强建筑能源和资源消耗实时监测与统计分析,规范省市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开展建筑能效测评试点,推广建筑能源合同管理。
而在市民普遍关注的绿色高品质住宅方面,制定发布《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标准》,指导高品质住宅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及运维。高品质住宅全面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高品质住宅项目率先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化装修、建筑垃圾循环再生利用等技术应用。鼓励高品质住宅精装修交付,提倡个性化、定制化、集成化装修,支持探索“大规模定制化家装”精装交付模式。
《工作方案》还提出,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链主机制,加快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集聚区。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工作管理办法,落实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制度。推进智能建造设备研发、制造,抓好智能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完善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及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抓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探索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在强化政策措施保障方面,推进制定山东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优先保障绿色建筑信贷投放,将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试点创建及综合评价,打造一批典型样板项目,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工作方案》同时还明确,到2025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占城镇新竣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新建超低能耗、低碳建筑及近零能耗、近零碳建筑2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600万平方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基本形成覆盖设计、生产、施工、验收、运维等环节的建筑绿色低碳技术标准体系。